“3·15”即將來臨,維權成了熱門話題,可現如今,老百姓的維權意識一天比一天高,一年365天,對於消費者而言,每天都是維權日,只要我們的權利被侵犯,我們隨時都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這不,秦淮區人民法院消費法庭就公佈了一批消費維權的典型案例,與以往不同的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維權案例也在不斷更新。在這次公佈的案例中,整容、購車、孩子早教等一系列貼近百姓生活的事,成了維權的熱點事件。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通訊員 秦研
  2012年底,吳雨在某電器公司看中了一臺標價為7199的空調,當時,電器公司正在進行“滿7000元返1200元,再返還200元現金”的活動。吳雨參加活動,以6999元的價格購得空調,並獲得了1200元返券。當吳雨前往收銀台付款時,恰好看見“招行信用卡0首付0利息0手續費”的店堂公告,於是提出分期付款,但卻被告知只能就6799元分期付款。
  吳雨很奇怪,空調明明是6999元,為何只能按6799元來分期付。“後來,收銀員給了我一張面值200元的延保發票。這時,我才知道,原來6999元是包含了200元延保費在內的。”吳雨說,之前他根本就不知情。
  之後,吳雨用電器公司的返券又買了三件商品,結賬時,收銀員卻要求他每張發票得再支付1元發票費。開發票還要另外收錢?雖然只有1元錢,但吳雨並不認可,覺得商家開票是理所當然的事,怎麼還要求顧客付費呢?於是,他撥打了電器公司的客服電話,結果,工號為11682的值班經理卻告訴他,這1元發票費是法律規定的。無奈,吳雨支付了3元發票費。
  事後,吳雨越想越鬱悶,在他看來,該電器公司在銷售過程中的諸多欺詐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他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電器公司退還其發票費3元,並雙倍賠償其15418元。
  秦淮法院審理認為,吳雨提出電器公司未告知其空調7199元的標價中包含延保費用,因其未能提供其他證據加以佐證,法院不予採信。吳雨主張電器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收取發票費的問題,法院認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電器公司同意退還吳雨3元發票費,法院予以准許。
  電器公司收取這3元發票費是否構成欺詐,法院認為,電器公司已按照店堂公告給吳雨返券1200元,併在價款中扣減200元現金,其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並不存在欺詐行為。綜上,法院認為,吳雨要求雙倍賠償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針對“發票費”這一說法,記者採訪了“12366”稅務服務熱線,得到的肯定答覆是:沒有“發票費”這一說法,消費者購物時,商家有義務提供發票,出具發票時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1元錢也不行。(文中人物系化名)
  ●編者按●  (原標題:一元一張,商家索要“發票費”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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